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发布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2022年)及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措施的公告》(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416号,下文简称《公告》),《公告》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农农发〔1999〕9号),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452号、第2203号同时废止。
如何进口农业转基因作物政策解读
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先放”指进口货物经现场检验检疫(包括信息核查、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货物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10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2号),明确了电子烟征税的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信用办法》增加了信用修复的内容,“海关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对企业予以信用修复”。那么失信企业该如何办理信用修复呢?
2022年10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尼加拉瓜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99号)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尼加拉瓜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100号)两条公告,允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尼加拉瓜养殖水产品及野生水产品进口。
2022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第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以下简称“原《标准》”)同时废止。
我国是羽毛绒生产加工大国,近年来,国内加工企业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羽毛绒原料进口需求不断增长。但关于进口羽毛绒海关的检疫要求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让小编带着各位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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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双边议定书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制定具体检疫要求,公布油籽类产品允许进境种类及来源国家或地区名单,对境外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并在总署网站上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