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序号 | 归类决定编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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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2024-0007 | 8524.1100 | 液晶面板(带GOA电路) | 无 | 该商品为液晶面板,由两片玻璃夹液晶分子构成,其中在下玻璃表面,除了传统的ITO电极以外,在玻璃上还以GOA(Gate Driven on Array)技术制作了GOA电路,将原先集成在驱动电路中执行逐行扫描功能的电路转移至玻璃面板上,除此之外无其他电路。 | 液晶显示模组中的控制电路通常指时序控制芯片、Boost转换器、储存电容器和像素电容器等;驱动器通常指驱动芯片,包括源极驱动芯片和栅极驱动芯片。带有GOA ( Gate Driven on Array)电路的液晶显示面板是指将驱动芯片中部分用于栅极驱动功能的电路制作在玻璃面板上的一种商品。GOA电路还需协同驱动芯片(集成栅极驱动芯片的电平转换功能和源极驱动芯片功能)等共同实现液晶显示模组的驱动。GOA电路不属于控制电路,也不能实现完整的驱动器功能,不应认定为驱动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此类商品应按不含驱动器或控制电路的液晶面板归入税则号列8524.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