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香蕉进口
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为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与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小麦粉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植物保护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甜瓜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甜瓜干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酞菁类颜料(税则号列:32041700、321290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22年第30号公告,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尼加拉瓜共和国农业保护与健康研究所关于尼加拉瓜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尼加拉瓜野生水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尼加拉瓜共和国农业保护与健康研究所关于尼加拉瓜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尼加拉瓜养殖水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渔业及海洋资源部关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华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老挝土茯苓和鸡血藤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粮食安全与研究部关于巴基斯坦虎尾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虎尾草进口: